包健律师亲办案例
郭某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,获缓刑
来源:包健律师
发布时间:2019-10-1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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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情简介

2014年7月,被告人郭某以“刘某”的名义向受害人借款10万元,提供“刘某”名下房产作为抵押,后经公安机关调查,发现借款人“刘某”是被告人郭某虚构的,房产证及他项权证也均为假证,检察机关遂以诈骗罪将被告人郭某起诉至法院。

法律规定

《刑法》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,诈骗公私财物,数额巨大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
律师观点

被告人郭某在案发后能够积极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,取得受害人的谅解,庭审中能够当庭自愿认罪,足可见其认罪、悔罪态度良好,建议法院对其适用缓刑。

审理结果

经审理,法院采纳了辩护律师的意见,以被告人郭某犯诈骗罪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缓刑四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。宣判后检察机关没有抗诉、被告人郭某没有上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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LAWYER INFORMATION
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包健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北京美辰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高级合伙人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1101*********5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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